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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太想貼這篇文的,但是最近詐騙集團實在是越來越囂張了,貼出來與大家經驗分享一下。

個人最近已經接到兩通這種電話了,其中一通詳細說明如下:

偽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

時間:2009/6/22 13:27

案發過程:這天手機來了通02-23751825的電話,接起來對方就表明他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的陳建興警員,一劈頭就說我是不是曾經有把身分證件借給他人使用,然後警方在新莊中和一帶查到一名通緝犯身上握有我的身分證件,並利用我的名義辦理了多張富邦與永豐銀行信用卡與人頭帳戶,被害人多達90幾人。【疑點一】

跟對方周旋對話大致如下:

我:我並沒有把身分證件借給他人使用啊!

詐騙集團:你確定嗎?你確定現在身分證件有在你身邊嗎?現在對話有錄音喔,你作偽證的話,到時候我們提供給法官時,發現你說謊的話,會判你偽冒文書還有協助犯案等罪名喔!【疑點二】(我好怕喔=.=)

我:就跟你說沒有了咩,我很確定都沒有作過這些事情!

詐騙集團:你別緊張啦,我這通電話只是做告知的動作而已【疑點三】,如果你不協助我們警方辦案,到時候可不要怪我們!(用恐嚇威脅的方式)

我:那你希望我怎麼協助你?我們約在警察局見面談可以嗎?警察先生您貴姓?警員編號呢?

詐騙集團:你問個想幹麻?就算你來警察局,我們也不會告訴你案情的!(見鬼了,那你剛剛不是已經透露案情了=.=)

我:我當然是關心自己是不是成為受害者啊,也要記下通知我這件事情的好心警察先生您的姓名跟警員編號吧!

詐騙集團:沒關係啦,你可以去查這隻電話,我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陳建興,你就用手機回撥說找我就可以了!【疑點四】萬一你之後帳戶被法院凍結,就是被認定你是嫌犯,我們就會對你發出拘票,到時候就要請你我們局裡來說明案情一下了!(我還真的希望你發拘票來咧=.=)

我:沒關係呀!我現在就可以過去中正第二分局找你談啊,我還會帶一個刑事局偵九隊的人陪同我去,這樣比較好方便調查!(我就是要找人堵你)

詐騙集團:不用啦,就跟你說只是做告知跟確認的動作而已,再見!(迅速掛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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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大概事情的經過,我們來分析一下上述的詐騙劇情腳本:

【疑點一】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偵辦案件,而且更不會說明案情內容,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即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

【疑點二】檢調機關不會以電話做錄音及筆錄。(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疑點三】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偵辦案件,有任何事要通知民眾會以公文寄送方式寄送給民眾,或是請當地管轄派出所警員親自送達。(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疑點四】電話顯示號碼是可竄改的,這類電話是經由在大陸地區撥打網路電話,透過不肖第2類電信業者的電信平臺變更發話碼號,變成銀行等金融機構,甚至警察局、地檢署等單位的電話號碼。一但民眾透過手機回撥功能進行查證,仍然會撥回至詐騙集團的電信平台,如需查證,應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求證。(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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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案發當天我打完165反詐騙專線後,提供了詐騙電話、詐騙時間、通話區域、我的手機門號,希望能夠為打擊詐騙犯罪行為儘點心力,事後我撥了通電話給在刑事局偵九隊的同學,他還更有勁的說,怎沒把詐騙集團釣出來,讓對方提供帳戶要到自動提款機轉帳的時候,我們匯一元給他就好,然後再打電話報警,提供轉帳資料給警方協助調查,或是誤導詐騙集團看能否用面交的方式,警方就可尾隨被害人抓現行犯,不過通常抓到都的是車手啦,都不是幕後真正的黑手,嘖嘖!

難怪一堆老人家被騙,詐騙集團講的都跟真的一樣,利用不懂法律常識的被害者進行詐騙,甚至是恐嚇的方式取財,這種詐騙行業還真的很好賺咧,每天工作八小時,集團人數多一點,漁網撒下去,每天每人只要打個嘴砲騙個兩三萬,這獲利相當可觀啊,投資報酬率又高,被抓到頂多是被抓去關而已,假釋出來還不是又繼續騙,民眾真的是平時就要提高警覺,舉凡像是:

1. 個人身分資料不要輕易洩漏,舉凡問卷、網路身分註冊,能減少其外洩的途徑就盡量減少。

2. 平時應養成隨時關心時事,閱讀新聞報章雜誌,多了解詐騙手法可提高自身警覺性。

3. 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網頁有提供豐富的相關資訊,可多多參閱,網址:http://165.gov.tw/

以上經驗分享,很久沒PO文了,一貼就是長篇,希望大家不要受騙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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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g Ma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